[2002-03-23] 入境處強調寬限期不延長
特區入境事務處昨日重申,內地當局無意在三月三十一日後延長「寬限期」。
另外,截至昨日為止,已經有二千三百一十五名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表示自願在寬免期結束前返回內地,其中一千四百三十人已經離開香港。
入境處昨晨再次與聲稱擁有居留權人士的代表及組織進行會面。在會議上,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周康道再次呼籲他們慎重考慮利用內地當局作出的「寬限期」安排,自願返回內地。
他表示,有關人士須於本月二十八日或以前的辦公時間內攜同他們的擔保書、旅遊證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如與他們的法律訴訟相關文件等,親自前往入境處遣送離境(特別計劃)分科領取識別函件。
就個別爭取居留權人士對識別函件內容的關注,周康道解釋該函件是入境事務處致內地口岸邊防機關的公文,其中列明持有人的身份及要求按「寬限期」安排給予協助。他強調,信件內容與持有人在港的司法程序無關。個別人士如在自行返回內地後獲法院裁定可受惠於終審法院的判決,內地當局同意在接獲特區政府通報後,會採取適當的措施,安排有關人士赴港定居。
高院二百居權者上訴駁回
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一批為數二百名爭取居港權人士的上訴申請,指他們不符合終審法院一月時裁決的居權準則,亦即是該批申訴人必須在月底之前返回內地,或者面臨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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