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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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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3] 「請看香港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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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著單程證的小雪敏十分興奮。本報記者 劉國權 攝

 溫榮方:回來的只要符合條件就完全可以申請,能夠盡量安排快點都會盡量安排。現在已經安排了廿二名回香港。今天又有一名殷雪敏,是養女,按程序養女應該是公安機關受理以後,再到公安廳覆核,然後送香港出入境處審核,之後證明符合條件,再發給證件。殷雪敏回來大家都看到沒受任何歧視,江門的黃先生也是沒有受到任何歧視。其實香港《文匯報》已經登出批准的名單,但他們又不知道,兩邊都在等,又不回來拿單程證,很麻煩。香港和大陸都是法治的社會,希望大家都通過合法的途徑,只要符合條件我們都會批准;不符合條件沒辦法,要公平、公正,香港已有七百萬人口,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都要去,也是不可能的。

 記者:如果在寬限期過期後仍滯留會怎麼處理?

 溫榮方:公安廳已經公佈了,到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回來就不處罰。但不可能無限期寬限下去,無限期就等於沒有法治。該回來還是回來,免去麻煩。

 記者:如果不符合條件,比如超過了十八歲,那會不會有寬限?

 溫榮方:大家應該遵守法律,已經不符合條件的,盡快回來。在香港無法做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其實現在大陸已經發展了很多,可以回大陸投資、辦企業、打工等等,大陸都沒有歧視。

 記者:如果過期滯留香港的人,以後申請雙程證會不會有麻煩?

 溫榮方:公安廳已經說過,寬限期內回來的就不處罰,過了寬限期的按照國家規定該處理的處理,該限制處境的就會限制。不可能沒有法律。過期的絕對有可能出入境受到限制。

 記者:最初申請時候未滿十八歲,後滯留滿十八歲的,有沒有彈性處理?

 溫榮方:政策是中央的事,但我們也有這樣彈性處理的個案。《文匯報》上面已經很詳細,不要聽信傳聞,中國政府是講信用的。

 記者:香港滯留人員考慮將行動升級,用絕食來爭取居港權。您認為如何?

 溫榮方:人最基本的是生存權,生命和居港權相比,生命更重要。應該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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