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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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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03] 一逾期居港者自行報到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一名逾期居留的居港權敗訴人,在寬免限期過後,昨日自行到入境處報到,已被入境處即時遣返。保安局副局長湯顯明重申,當局已準備好一切遣返行動,絕對不會有任何寬免或特赦。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按原定安排,昨日應有約一百名爭取居留權敗訴人士所持有的行街紙到期,當中有五十人在三月三十一日寬免期屆滿之前,已領取寬免證明返回內地,另外五十人須於昨日向入境處報到,結果只有一人攜同行李與家人前往報到,已被入境處即時遣返。

 另外,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及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余若薇均認為,在居港權案中敗訴的內地人士入稟法院向政府索償,不能構成准許他們留港的理據。因為民事索償不一定要原告人出庭,因此他們不能以入稟法院為理由,留在本港直至訴訟完結。另外,即使他們勝訴,法院亦只會判金錢賠償,不能扭轉終審法院的判決。

 梁家傑說,敗訴的內地人如果被入境處拘留及遣返,他們並無理據申請人身保護令,因為入境處只是執行法庭的判決,並非侵犯他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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