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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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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03] 爭居港權團體昨再遊行

本報記者 劉國權攝

 【本報訊】(記者 潘曉平)爭取居港權人士打算展開新的法律訴訟,希望以法律程序正在進行為理由,拖延政府的遣返計劃。

 爭取居港權團體昨日上午再舉行遊行請願,組織幾百人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到政府總部及終審法院外,要求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港府高官和行政會議成員對話。充當「搞手」的甘浩望神父表示,希望得到李國能法官承諾,繼續進行有關「合理期望」的個案聆訊;另外,他們也要求同保安局官員見面,了解政府的遣返範圍,是否包括正在申請法援的人士。甘浩望稱他有興趣知道的是:「保安局昨日突然停止放假舉行記者會,不知道是什麼意思。」甘又稱:「即使遣返都唔使咁緊張。」

 由於中環炮台里通往政府總部的道路被警方封鎖,遊行隊伍遂在教堂外的大榕樹下停留。有人喊口號:「落實基本法,還我子女居港權!」有人罵港府不守承諾,一位阿伯還激動地大罵在場的新聞記者,原因是香港大部分記者的報道沒有同情他們。眾人還齊聲大喊:「李國能,出來!」他們要求李國能再解釋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

 甘浩望神父表示,聽聞政府正在計劃遣返行動,但「希望政府不要以武力拉人。如果政府以武力遣返,他們將以非暴力的行動對抗。包括靜坐、絕食、請願等,還會請更多律師保護爭取居權人士,甚至會再展開新的法律程序。」

 請願人士下午繼續到中環政府總部,要求與保安局官員會晤,但並沒有獲得官員會見。據稱,他們今天將到法援署申請法援。

內地律師指越遲走越不利

 【另訊】內地律師呼籲仍然留港的爭取居港權內地人士盡快返回內地,越早返回所受的處罰越輕。全國律師協會負責台港澳事務的副主任陳武能表示,過了寬限期才返回內地的人士只會受到輕微處罰,會被拘留幾天時間,一般都不會越過五天,可能會被罰款一至二千元,問題應該不大,而越遲走則對他們越不利。

 廣東省公安廳有關人士曾經表示,在寬限期之後才返回的爭取居港權敗訴人士,可能受到的其中一項處罰,就是出境自由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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