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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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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03] 53爭居權者入稟索償

 【本報訊】五十三名爭取居港權人士聯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政府行政失當,令他們在香港逗留兩至六年期間飽受精神壓力,犧牲家庭團聚、就業及教育機會,要求政府賠償。他們又要求法院頒令撤銷遣返,准許留在香港。該批內地人的入稟狀聲稱,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終審法院裁決後,曾經到入境處自首,當局簽發行街紙,叫他們等候,但並無表明申請留港的程序,亦沒有提供表格填寫。

 他們又說,今年一月十日終審法院裁定,曾經收到保安局及法援署信件的人士,有合理期望留在香港;由於當時不知程序,以致面臨被遣返。

保安局回應索償訴訟

 保安局說,居權案敗訴內地人士以民事訴訟為理由,並不構成暫緩遣返,而有關訴訟不會影響政府的遣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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