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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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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1] 房會計劃抵押商場融資

 【本報訊】出售居屋及公屋租金是房委會的重要收入,減少公營房屋加深了房委會的財政困難。房委會正研究以轄下商場及停車場作為抵押,用來融資及發行債券,並且委任四間投資銀行研究可行性。

 房委會要到今年七月後才會恢復出售居屋,由於停售居屋再加上凍結公屋租金,收入減少。房委會較早前預計現金結餘由上一個年度的二百四十多億盈餘,逐步下跌,三年後開始有赤字。房委會上月中委任了四間投資銀行作為財務顧問,研究房委會轄下商場及停車場等資產未來的運用方式,其中一項是發行債券去集資。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主席吳亮星表示,超過一百萬平方米的商業樓宇價值相當之大,若作為在紓緩整個房委會財政方面,這完全可以作資產的抵押去借入有關需要用的資金。

 現時房委會商業樓宇每年的租金收入平均有五十億,作為融資的利息開支並不困難。另外亦會研究是否出售商場,研究哪一些商場比較有吸引力,同時他們亦會研究一旦有需要出售商場的話,會對居民及現有經營者帶來甚麼影響。

 城大金融學系講座教授張仁良表示,現時息口低是發債集資的好時機,但長遠可能會增加財政負擔,因為借錢之後終要還錢的,若沒有錢還的話,赤字會越來越大。他認為長遠來說,房委會應該節流,例如是減少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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