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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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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11] 反賭博例非針對個別投注者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立法會昨天繼續審議賭博條例草案,有議員關注海外賭博公司透過互聯網或高科技,在本港進行賭博活動。民政事務局副局長余志穩回應時表示,草案已經清楚說明在本港推廣或收受賭注以及接受賭博按金均屬違法。

 大部分出席的議員都對草案內容提出質疑。民建聯議員譚耀宗及蔡素玉均要求當局,在條例草案中列明只規限在本港下注的賭博行為。自由黨議員張宇人關注若果有部分會所「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進行賭博活動,是否應納入條例的規管範圍。前線議員何秀蘭更批評,草案將市民在家中用互聯網投注的海外賭博活動,列為違法活動,會影響市民自由,要求修改有關條文。另外,有議員關注條例涉及境外其他司法管轄區合作執法,質疑部分條文不清晰,要求當局進一步提供資料。

 余志穩回應時表示,草案已清楚說明,在香港推廣或收受賭注都是犯法,但條例不會針對個別投注者,市民不需要擔心。他並強調目前的賭博條例,只規管在本港進行的賭博活動,因此在本港以外進行的賭博不會違法,當局在規管賭博活動時,會訂下嚴格的監察程序。

 余志穩又指出,根據數字顯示,去年與電腦有關的罪案約有二百三十五宗,至於與互聯網有關的罪案有一百八十宗,當中警方向海外尋求協助的個案有一百四十宗,其中兩成有正面回應,回應率已算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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