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5] 華員會倡設仲裁委員會
【本報訊】全港最大的公務員團體華員會表示,希望政府盡量透過現行機制,解決可能出現的公務員薪酬調整爭議。副會長黃河表示,如果有關爭議不能在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內得到解決,職方(包括本地高級公務員評議會、海外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及華員會)可以根據《1968年協約》的規定,要求行政長官成立仲裁委員會,以便在現行制度內作出仲裁,解決管職雙方的爭議。黃河說,過去亦試過兩次成立仲裁委員會。華員會稍後會與另兩個職方工會聯絡,聯合向政府提出有關要求。
另外,黃河表示,當局應該與職方研究減薪條例草案達致共識時,才將有關的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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