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15] 薪常會建議採浮動薪酬制
【又訊】身兼薪常會主席的中華煤氣人力資源經理楊家聲認為,新加坡政府採用的浮動薪酬制度,值得本港參考。據了解新加坡公務員的薪酬分為兩個部分,除了底薪之外,亦有浮動薪酬部分,浮動薪酬佔多小是按職級而定,並非與公務員表現掛鉤,越高層浮動薪酬所佔部分越多,低層員工的浮動薪酬大約佔薪金的一成,高層的浮動薪酬最高可達薪金的七成。身兼薪常會主席的中華煤氣人力資源經理楊家聲認為,浮動薪酬一般被理解為花紅,在私人公司很普遍採用,目前的趨勢是將花紅與表現掛鉤,但他認為低層員工的發揮空間較小,因此浮動薪酬所佔的部分應該較小。
上月曾到新加坡考察的紀律部隊職方團體聯席議會發言人黃偉雄亦同意,若香港引入浮動薪酬,基層員工的浮動薪酬比例應該較小,確保他們能夠提供穩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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