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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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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6] 家庭團聚非絕對權利

 【本報訊】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重申,世界其他政府,包括聯合國的成員,都有實施出入境管制。而家庭團聚的訴求雖然值得尊重,但不是一項絕對的權利。其他政府亦會要求以家庭團聚理由要求定居當地的人士,必須依法申請。香港在這方面的做法與世界各地的做法並無分別。

 他又強調倘特區政府在每一宗個案中都行使酌情權,會對其他依法申請和耐心等候的申請人不公平,同時使香港的入境制度崩潰。所以,當局只會在特殊情況下,如個別個案具特別恩恤或人道因素,入境事務處處長才會行使酌情權,而每宗個案均會個別考慮。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昨日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上稱,有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委員,在聽取她介紹特區政府在處理居港權事件的做法後表示關注。她又稱特區政府將人權當作奢侈品是不能接受的,委員會認為有需要跟進。

依法辦事符國際公約

 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在作出回應時,重申特區政府處理所有居留權個案,都是依法辦事,並符合《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特區終審法院在今年一月十日,已經就三宗重要居留權案件作出了裁判。所有受影響人士均必須尊重此裁判。

 他續指,特區政府定期向委員會提交報告,以協助委員會對香港履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作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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