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06] 收留逾期居留者犯法
【本報訊】(記者 蔡蘊賢)自從三月底居權案敗訴人留港的寬限期屆滿後,至今已有一百五十人自願或遭當局遣返內地。
入境處處長李少光表示,法例賦予執法人員權力,在取得法庭命令後,進入有關人士的住所,拘捕逾期居留者,而當局「會在適當時候做適當的事」。他又強調,收留逾期留港人士都是違法。
李少光昨日在出席執法人員慈善長跑後指出:當局一直沒有承諾過不入屋拘捕逾期居留者。逾期居留或收留逾期居留者都已經觸犯了法例。他強調,沒有居留權者非法在港匿藏,對他本人或是其家人也沒有好處。
李少光說,上月首兩個星期僅得約四十人自願返回內地,但其後自願返回內地的人數便增至每周四十多人。對於自願返回內地的人數增加,他認為可能是警方和入境處在中環遮打花園採取清場行動之後,社會人士和聲稱擁有居港權的內地人都看到政府決心執行法律和特區終審法院的判決所致。
至於要求入境處處長酌情處理的申請個案數目,李少光重申當局只會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會行使酌情權,故他們作出考慮的個案只有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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