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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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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1] 清潔工刀傷女同事

 【本報訊】曾犯案迭迭兼有暴力傾向的一名男子,出獄後一個月做清潔工人,因經常受到女同事挑剔,盛怒之下,用刀斬傷及出拳毆打兩女同事,其後他畏罪自殺,從天台跳下,結果獲救,但雙腳及右手折斷,事發被拘捕,昨日在高院提堂,被告需要坐輪椅出庭應訊,他認罪,由於被告可能會終身殘廢,法官乃將案押後至六月六日,以待醫生報告書始宣判。

 被告男子張玉鴻,四十七歲,被控一項毆打傷人及一項嚴重傷人罪名。被告之前有十六次案底,其中四次涉及暴力案件,今次犯案是出獄後一個月。

 案情稱,被告與兩名傷者為時運服務公司清潔工人,被派往香港仔淺水灣道五十八號屋苑工作。被告在受聘時公司經理謂兩傷者及另一名女工會派工作給他做。去年八月杪傷者等人向經理稱,被告十分懶惰,脾氣相當暴躁,並且對她們很兇惡。九月二十三日,傷者等指被告隨處棄置垃圾,雙方因此曾發生爭執,不歡而散。翌日早上十一時許,傷者等食飯後離開之際,被告從後追前用刀刺首名傷者(梁根彩,四十一歲)頸部,她跌倒地上,被告又用刀刺她面部及口部。次名傷者及另一名女工見狀高聲呼叫,當次名傷者行近被告之際,他拾起電飯煲擊向她頭部,期間次名傷者斥喝被告所為,被告立即揮拳打她口及頸部,此時屋苑保安員及救生員到場查看,見被告乃用刀刺首名傷者臉部三、四次,他們喝止及上前圖制服被告,被告轉身逃走,保安員報案。其後發現被告在某一座四樓天台企圖跳樓,當消防員抵達勸被告不要自殺,約十分鐘後,被告從天台跳下,其後警方將被告與兩名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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