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4] 中三女生遭迷暈拍裸照
【本報訊】一間職業先修學校實驗室助理,竟將校內一名十六歲中三女學生迷暈後拍下裸照及非禮她,東窗事發,昨日在區院提堂,被告承認非禮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七日等待被告的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始宣判,被告不准擔保,還押監房看管。
被告林加恩,三十歲,承認在去年二月期間非禮一名女學生。
主控稱,被告是保良局屬下一間職業先修學校實驗室助理,事主為校內中三女學生(十六歲),去年二月,被告訛稱參加攝影比賽及向她表示可以介紹她到模特兒公司工作,游說她如何擺甫士及接吻姿勢,期間被告給她一杯飲料,當她飲後旋告昏迷,之後被告拍下女生裸照,並將她非禮。女學生在中三後轉校,去年十二月中,女生收到自己一張裸照,是被告寄給她的。他表示倘要拿回相底,就要今晚出來相見,否則這些裸照便會周街貼上。女生與雙親商量後報警,警方接報將被告拘捕,並在他住所的數碼相機內,找獲九張女學生裸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