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6] 廟宇組秘書昨提堂
【本報訊】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執行秘書,控告他在監督廟宇及墳場的維修工程時涉嫌收受九十五萬元賄款。被告於昨日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署應訊。
譚乃炎,五十九歲,被控一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罪名,即作為代理人收受利益。被告昨日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二十二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並下令將被告暫時還押廉署看管。
控罪指被告為代理人,即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及衛奕信勳爵聯合世界書院獎學金基金理事會(以上統稱為「僱主」)的僱員,於二○○○年七月一日至本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向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胡詠紀收受約九十五萬元,作為酬謝譚不向其僱主透露胡在一間供應材料予其僱主的供應商擁有財務利益;及優待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即監管「偉成」為其僱主進行工程時採取並不嚴厲的態度。廉署於周一展開的行動中拘捕十七名人士,包括本案被告,懷疑他們與案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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