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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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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6] 銀行信貸宣傳誇張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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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贈品、優惠吸引市民申請信用卡已成財務機構的慣用宣傳手法。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經濟不景,欠債問題日趨嚴重,欠銀行信用卡數而宣佈破產的數字也不斷上升,但銀行和信貸公司卻未見收緊發卡及信貸。消費者委員會一項研究更發現,信用卡和私人貸款的宣傳廣告「言過其實」,部分有關利息的宣傳內容有誤導成分,其中有五十七宗個案的宣傳方式值得關注。

回贈誘人多付利息

 消委會在今年二月至四月期間調查市面的私人貸款計劃和信用卡的宣傳手法,結果發現有五十七宗個案值得關注,財務機構涉嫌以優惠鼓勵客戶透支或延遲還款(佔十五宗),又針對欠缺經濟基礎的青少年和學生做推銷(二十五宗),部分宣傳提及的利息有誤導成分,標榜的優惠言過其實(十七宗)。

 消委會宣傳關係小組副主席吳馬太表示,銀行或信貸公司最常見的手法是用送贈品、現金回贈、減息和免息等方式,鼓勵客戶透支欠數,但規定客戶必須符合指定條件,包括只繳付「最低還款額」或保持循環貸款高「信貸使用率」。例如循環貸款首二個月零利率,但首七期月結單只可繳付指定之應付最低金額,即是借貸人在頭七個月有欠款,需繳付利息。至於這些利息會否較在首二個月得到的零利率優惠為低,則未可知。又如信用卡回贈結餘轉帳額百分之三點七五,但規定首九個月持卡人只能繳付最低還款額。也有信用卡提供新增結欠百分之一的回贈,不過,該月的月結單須有「財務費用」(即有欠數或透支)才獲回贈。

息率優惠常附特定條件

 另外,消委會也發現銀行的宣傳手法標榜息率特低、回贈特高、節省特多等,言過其實。例如私人貸款分三十六個月還款,聲稱可獲六個月免息,但這不等於可取回六分一利息(即百分之十六點七)。事實上利息是以「七十八規則」計算,故消費者只可取回約百分之三點二。又如,私人貸款八萬元,聲稱每月只須繳付一千四百四十元,原來是指貸款初期的「淨息還款期」的每月還款額,期間只償還利息,未計本金部分,最終消費者反而付出較多利息。吳馬太指出,由於客戶要獲得優惠,一般須符合特定條件,例如不可逾期或提早還款,故最終未必可獲有關優惠,但銀行卻早將優惠計算入實際年利率之內,令人低估了實際利息。

誘導大學生先使未來錢

 調查結果又顯示,發卡機構爭相向大學生推廣,並不時在校園內辦宣傳活動,市面上亦有專為大學生而設的循環貸款和私人貸款。有全日制學生毋須入息證明可輕易取得高達二萬元信用額,完全沒有考慮大學生的還款能力及實際經濟狀況,可能促使大學生「先使未來錢」。

 吳馬太促請財務機構確保其廣告和推廣資料公平合理、不含誤導成分,在推廣時盡量持平,符合清楚、客觀及高透明度的原則。他又提醒消費者,在選擇銀行服務前,須考慮本身的財政狀況,小心分析所得資料,多發問、多比較,除利率外也須比較收費,才作出明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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