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9] 律政司長可承擔政治責任
【本報訊】(記者 劉偉仲)立法會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繼續聽取團體及個人代表對主要官員問責制表達意見。昨日有超過五十個團體及個人代表出席會議,他們大部分表示支持早日推行問責制。前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馮華健認為,律政司司長可以擔當政治責任的角色,同時,應該繼續主管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但日常決定就由刑事檢控專員來做。
由於應邀出席的團體及個人代表反應踴躍,公聽會要分三節舉行。出席的團體代表包括香港工業總會、香港律師會、新世紀論壇、香港汕頭商會、地球之友、觀塘民聯會、九龍城區居民聯會、香港中西區各界協會、九龍社團聯會、新界社團聯會、香港漁民團體聯席會議,以及多個青年團體。另外,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盧兆興、科大社會科學部助理教授馬嶽等學者亦有出席,表達意見。
香港律師會代表周永健指出,律師會認為,主要官員問責制的安排並無違反基本法。盧兆興認為,假如立法會在問責制中扮演一定角色,相信有助令問責制取得更好的效果。
前高官、新世紀論壇副召集人藍鴻震指出,問責制有助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因為公務員只需按政策辦事,做好自己本份,其他政治責任由問責官員去承擔。他表示,常任秘書長有責任協助問責官員向立法會及公眾人士解釋,事實上,他們一直都有這樣做,只是弄清楚由誰人承擔政治責任,沒有什麼特別。他還表示,相信問責制實行一段時間後,問責官員與常任秘書長之間就可以將工作範圍劃分清楚。馮華健表示,律政司司長一向主管刑事檢控工作,日後司長擔當政治角色,仍然應該由司長負責,但日常決定可以交由刑事檢控專員去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