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30] 立法減薪 爭議未息 放大圖片
公務員團體代表口徑統一,反對立法。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就立法減薪一事,政府管職雙方仍然爭持不下。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主席黃偉雄警告政府如果仍一意孤行堅持立法,最終即使贏了立法,但將輸去全體公務員的士氣。他更公開向政府提出挑戰,如果政府夠膽對公務員士氣進行一次全面調查,結果高於百分之五十的話,他會即時辭去公務員職位。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重申,問題的癥結是這次減薪是否合理決定,如果決定是符合社會整體利益,透過立法落實是唯一穩妥的途徑。因為如果不立法,只要有任何一位公務員就此事控告政府,並獲得勝訴的話,政府便無法落實這次的減薪決定。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會上,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和六個跨部門工會的代表,一致反對政府以立法方式落實公務員減薪。他們要求按機制由行政長官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仲裁雙方在薪酬調整問題上的紛爭。大部分工會均表示願意接受仲裁的結果,不會節外生枝。
不過,王永平強調,根據政府與高級公務員評議會在一九六八年簽訂的協約,獨立調查委員會作出的仲裁只對參與協約的工會有約束力。他說,即使所有工會都表示願意接受仲裁結果,但工會與會員之間是否有約束力?對於一些沒有加入工會的公務員又如何呢?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可以冒這個險。
議員李卓人和華員會副會長黃河則有不同的看法。李卓人引述政府於一九七七年出版的一本《香港政府與公務員的僱傭關係》中提及「……各公務員協會並保證遵守獨立調查委員會所提出且為政府所接納的任何建議。在此情況下,有關公務員協會的會員及非會員,均須遵守所作的決定,政府不會任由個別公務員自擇,除非所達成的協議內有此項規定。」
黃河直指政府的上述看法後果嚴重,是對一九六八年協約,對目前中央評議會諮詢制度,對按職工會條例成立的工會,甚至有效性和法理性作了全面的否定,是不符事實,不顧歷史和不理慣例的行為。律政司民事法律專員溫法德則解釋,上述書中的意見只表達當時管職雙方的意願,並沒有法律約束力。
對於政府堅持立法減薪,警察評議會、紀律部隊評議會、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和本地高級公務員協會都表明,會採取激烈的抗爭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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