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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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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30] 減薪爭拗 焦點非純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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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平神色凝重地在會上作答。(劉國權攝)

 【本報訊】(記者 王燕平)政府和公務員就立法減薪一事爭持不下,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認為,政府和公務員就今次減薪出現的爭拗,可以視為合約糾紛,在制度上一般不應交由立法機關處理。但他補充,事件不是純粹合約或立法與否那麼簡單,還涉及公眾利益,因此很難就此提供法律意見。

 自由黨主席田北俊亦指出,立法本身已意味著某些人享有多些權利,某些人的權利則可能受到影響,例如勞資法例日日增多,難道僱主又要控告政府指政府立法剝奪他們的權利;又例如最近政府立例對亂拋垃圾者實施定額罰款,亦可以理解為剝奪了某些人丟垃圾的權利。關鍵是有關法例是合情合理的,有些法例以前沒有需要,但現今需要,就應該立法。

 他說,現在香港的實際環境是政府財政出現龐大的赤字,而政府的開支中有七成是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的薪酬和福利開支,如果政府不尋求辦法解決問題,年年出現六百億元的赤字,香港三千多億的財政儲備很快就會用完。公務員作為香港的一分子,是否亦有責任幫幫手?

 不過,李卓人、劉千石和陳國強等幾位議員則認為政府不應該怕輸官司,而透過立法來剝奪公務員在原有合約上的權利。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則重申,如果政府要落實今次減薪,立法是唯一穩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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