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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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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30] 林競業裁定死於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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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競業家屬代表律師認同事件出於意外。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由五名男士組成的陪審團昨晨一致裁定在翁靜晶寓所墮樓身亡的孖士打律師行合伙人林競業死於意外。翁靜晶及林競業的代表律師均認為裁決合理,並希望傳媒不要再作沒有事實根據的報道,使事件可以早日淡化。

 林競業的死因聆訊已經結束,昨晨五人陪審團在聽取裁判官個多小時的指引後退庭商議。經過五十分鐘後,五人一致同意林競業死因是由於高處墮下,令身體多處受傷,傷重致死;並裁定他死於意外;而陪審團對事件亦沒有任何針對性建議。

 死因裁判官林鉅浦應翁靜晶代表律師林炳昌的要求,於引導陪審團作裁決時再次提醒,陪審員在作出裁決時只可以根據呈堂證物及證人證供作判斷,不要受傳媒報道影響。另外,陪審團如果認為庭上的各項資料能夠解釋林競業墮樓的原因,即林競業是自己爬出窗台,並因不小心而失足墮樓,及林競業曾向救護員自稱自己不小心墮樓,便裁定林競業死於意外。

 翁靜晶及林競業家屬,昨日均沒有到法庭聽取裁決。林炳昌表示,其實根據過去兩天證人的證供,昨日的裁決是在預計之內;並強調事件雖然令人傷感,但既然是意外,便應讓事件早日結束。林炳昌又指,翁靜晶對傳媒不盡不實的報道,如與林競業每十天短聚半小時或林競業擁有其寓所鎖匙等感到不快;為避免與傳媒發生衝突,所以不到庭聽審。他承認,事件會對翁靜晶的律師事業造成暫時性打擊;但現時她仍照常上班,並計劃到北京政法大學修讀中國法律博士學位,揭開人生另一頁。孖士打律師行的代表則拒絕就事件作評論,只表示林競業的死亡是法律界的損失。他們強調會接受法庭的裁決,並希望事情早日過去。據法律界人士解釋,由於死因研究庭已裁定事件出於意外,所以事件應已告一段落,除非再有突破性的證據,否則應該不再涉及其他法律程序或審訊。

 去年十一月二日,林競業在翁靜晶中環太平山路的寓所墮下,送院後翌日不治死亡。死因研究庭於四日前進行聆訊,事件的重要證人,除了翁靜晶選擇親自出庭作供,翁靜晶丈夫劉家良及林競業遺孀林笑美(譯音)只委派律師,於庭上讀出由警方錄取的口供。另外,多名政府醫生、翁靜晶住所大廈管理員、救護員等均被傳召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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