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08] 高院准董建華刪選舉開支
【本報訊】高等法院原訟庭接受行政長官董建華的申請,批准剔除董建華競選辦公室在第二屆特首選舉中,錯誤為董建華申報三項合共約九萬二千七百多元的選舉開支。根據選舉規例,該筆被剔除的九萬多元將會捐贈予慈善機構,而董建華將會自掏腰包「填數」。
代表董建華的大律師指出:經修訂並在二零零零年生效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已經改變了「選舉開支」的定義:只有「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止某候選人當選」的開支,始屬「選舉開支」。董建華的答謝大會是在他自動當選之後舉行,不符合有關的新規定;同時,董建華競選辦為保險計,已曾就此徵詢過選管會的意見,並得到同樣的答覆,故競選辦未有申報有關開支。
不過,競選辦卻錯誤申報了性質相同的傳媒茶敘費用五百九十多元;製作紀念光碟的四萬四千多元;設計及印刷有關光碟封套的四萬七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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