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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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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8] 謝霆鋒上庭額角「中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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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霆鋒昨日出庭,逾百記者包圍,攝影器材不慎撞傷其左額,在警員重重保護下謝霆鋒舉步維艱地步入法庭。(李志樑攝)

 【本報訊】(記者 梁永樂)藝人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被控在一宗交通意外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兩人昨日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謝霆鋒進入裁判署前被逾百記者包圍,混亂中被撞傷左額。裁判官唐文接納被告律師提出需更多時間研究起訴文件及資料,及被告謝霆鋒出庭前剛受傷等理由,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七日下午再提堂,但裁判官拒絕被告律師轉換地點再次提堂的要求,並兩次強調不應給予謝霆鋒特別優待。

逾百記者包圍

 謝霆鋒於昨日上午九時半前準時到達西區裁判署,裁判署外已經聚集了逾百名記者。謝霆鋒在其父謝賢陪同下落車,並在二十多名警員及工作人員開路保護下,擾攘約七分鐘才能踏入裁判署。期間有近百記者包圍,現場一片混亂,謝霆鋒被攝影器材撞傷左額角滲血,一度跌倒跪下,他走進法院途中及在庭上不時用紙巾按著受傷部位。

 代表謝霆鋒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裁判官唐文提出,廉政公署於日前始正式起訴被告,他於昨日早上提堂前才接獲起訴文件及有關資料,期間只有不足一天時間,故需要更多時間研究起訴文件;加上被告謝霆鋒剛於出庭前被撞傷,所以向裁判官請求將案件押後。裁判官接納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半再提堂。是次起訴的資料包括共一百頁的文件及數盒共九十七分鐘的錄影帶。

五萬元獲保釋

 清洪於庭上向裁判官提出要求,指由於西區裁判法院通道狹窄,而謝霆鋒的身分特別,基於保安理由,他希望法庭考慮在下一次提堂時可轉換聆訊地點。裁判官反駁指,西區裁判法院曾審過很多敏感及引起公眾關注的案件,例如有十六名被告的法輪功成員涉嫌阻街事件,及「四五行動」古思堯等社會運動人士的案件,亦沒有特別的事件發生,所以並沒有什麼特別理由要特別處理謝霆鋒一案。裁判官於庭上更兩次強調不應給予謝霆鋒特別優待。

 藝員謝霆鋒與警員劉志偉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法庭檢控主任於庭上宣讀控罪時指出:警方於調查三月二十三日在中環紅棉路發生的一宗交通意外中,懷疑被告謝霆鋒串謀男子成定國及另一被告劉志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容許成定國偽稱是肇事車輛的司機,而非謝霆鋒駕駛。謝霆鋒聽畢宣讀後,以英語回答「I understand(我明白)」。

張柏芝或需出庭作供

 謝霆鋒及劉志偉均無須答辯。謝霆鋒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外出,保釋條件是不可以與控方證人討論有關案情。同案另一被告劉志偉則准以一萬元保釋,需要在二十四小時內以現金繳付。

 控方於庭後表示,會傳召五至六名證人,但不肯透露張柏芝會否出現,因為要視乎庭上的進展,才決定傳召哪位作證。至於謝霆鋒的助手周柱輝則有可能會轉做控方證人。在控罪書上,控辯雙方的證人共有十四名市民,三名警員及九名廉政公署人員。

 事後霆鋒經理人彭淑霞表示,霆鋒的左邊頭被撞傷,事實不只一下,而是被扑了好幾次,而且是霆鋒被扑頭後才跣低,並非報道說跣低後被扑頭。她表示,霆鋒在離開法庭後到了律師樓搽紅藥水,並沒有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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