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1] 冒得險中險 未必靚上靚 激光幫脫毛 好易皮燒焦
本報記者 李偉平
女性天生愛美,因此各種扮靚的手法大行其道。俗話說,一白遮三醜,東方女性大都夢寐以求擁有一身又白又滑的肌膚。因此近年來激光脫毛在香港有不少捧場客,不少女士都欲一試新鮮。其實,激光美容猶如雙刃刀,風險大,稍有不慎,就會帶來極嚴重的後遺症,造成永久創傷。醫學界及消委會一直都有促請政府立法監管激光美容,惜沒有下文。
資料顯示,單在去年首十個月,消委會接獲十四宗顧客對激光美容的投訴,主要涉及在激光治療後出現敏感以及效果未如理想。其中有「美人」之稱的影星鄺美雲亦曾接受激光脫毛治療,令雙手雙腳被灼傷,鄺一怒之下將美容院告上法庭,追討一千萬元賠償,事件轟動一時。
醫學界人士認為,激光美容和外科手術一樣,容易出現併發症,但醫生有專業訓練,很容易在治理程序完成後,察覺併發症的出現,並從速作出處理。現時美容院的監管工作分散,激光器操作者需遵守的《激光安全守則》不具法律效力,美容院及美容師質素參差,美容師無需領牌,甚至有美容師是家庭傭工。一旦發生美容事故,對消費者會禍害無窮。
醫學界曾多次促請政府立例監管美容院使用激光儀器,認為如不立例,猶如縱容業界無牌行醫,對市民構成危險。
昨日,港府建議對具有中度及高度風險的醫療儀器進行監管,具體包括有關儀器在銷售時要登記,操作人員要經過認可訓練及領牌。屆時美容院所使用的激光儀器亦會受到規管。港府表示,調查過醫療儀器的入口及製造商,八成表示同意監管。由於訂立有關法規需時,港府建議在新例未實施前,先以行政規管。預計數月內會諮詢業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