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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1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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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1] 操作醫療儀將需領牌

 【本報訊】(記者 黎建安)現時本港進口的醫療儀器約有二萬種。政府建議參考國際訂出的標準,立法規管中度及高度風險的醫療儀器,包括實行銷售登記及規定操作人員需要領牌,最快可以在今年年底訂出規管的細節。

 衛生署副署長林秉恩昨天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初步建議參考歐美等國家的標準,分三個範疇進行規管,分別是銷售前的管制、使用和運作上的管制以及銷售後的管制;日後屬於中高風險的醫療產品,例如心臟起搏器、X光機、激光儀器、隱形眼鏡消毒藥水和針筒,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及有標籤規定,才可獲准註冊和銷售,並規定除專業醫護人員外,包括美容院美容師在內的所有操作人員,均須申領牌照。另外,建議又仿照新加坡引入申報制度,即醫療儀器的生產商和入口商,若發現轄下的儀器引致醫療事故,需向衛生署申報,並設立妥善回收制度。

 議員普遍支持有關建議,但關注醫療儀器如何分類及中醫器材是否同樣需要納入規管,認為應在法例實施前作廣泛諮詢。林秉恩回應時表示,立法目的主要是保障病人及使用者的安全,有關措施不應對業界及使用者,帶來負擔及延誤,而當局會視乎產品的用途,決定是否把中醫器材納入規管範圍。

 他承認強制操作人員呈報醫療事故個案存在困難,當局會在新例執行之前,以行政手段先作規管,並會在未來數月諮詢業界的意見,但希望業界可以在這段期間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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