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6-12] 男子藏電槍判囚五年
【本報訊】一名男子因今年一月在尖沙咀被重案組拘捕並被搜出大批電槍,昨日被判入獄五年。警方發言人重申,無牌管有槍械屬嚴重罪行,幹犯者一經定罪會被重罰。
案情透露,警方本年一月在尖沙咀破獲歷來最大宗私藏電槍案件。警方在尖沙咀金巴利道香檳大廈地庫一個一百多呎的舖位,搜出十二支電槍,拘捕一對父子兵,懷疑該批電槍是準備售賣給不法之徒,在新春之前進行打劫勾當。警方指該批電槍在港黑市價每支三千至四千元。
當日被捕的父子姓詹,分別六十歲及三十歲,他們在尖沙咀金巴利道香檳大廈地庫,租了一個百餘方呎的舖位作為工場,晚上在工場煮粥,清晨後將熟食推出街頭販賣。
當日警方在工場內搜出一個兩呎高的鞋盒,內有十二支電槍及十個充電器,當場將該對父子拘捕。警方在一月十一日落案檢控被捕的三十歲兒子一項無牌藏有槍械罪名,至昨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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