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04] 有人濫用投訴機制謀私 放大圖片
戴婉瑩指出有人利用申訴權利達到個人目的。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申訴專員戴婉瑩指出:在公署的調查過程中,發現有投訴人利用投訴機制,向政府部門提出過分要求,以達到個人目的,而且個案有增加趨勢。部分政府部門,尤其涉及民生問題的,由於太過怯於被投訴,即使投訴人有過分要求,部門為求息事寧人,即使於理不合,也給予額外的服務,對其他守規矩的市民明顯不公平及浪費公帑。她強調,為避免助長這種不健康情況,公署如遇到上述情況,必定對有關部門予以譴責。
戴婉瑩昨日在公布脫離政府架構後首份工作年報時表示,由去年五月中至今年三月底,十個多月內所收到一萬二千九百宗查詢及投訴,已打破歷年紀錄;而需要正式調查的投訴共有三百三十一宗,比去年多出一倍。不過,公署發現眾多個案中有不少屬於投訴人濫用投訴機制。
投訴增多 部分不能成立
據本報了解,最容易被市民利用投訴達至個人目的部門為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房屋署方面,「利用」投訴多為調遷或更換公屋單位的設施;如有一個公屋住戶,嫌單位內的設施殘舊,為避免自費更換,竟蓄意進行破壞,其後反過來將責任歸咎房署,並要求免費更換。房署職員耐不住投訴人的長期投訴而就範。公署調查後,便對房署予以譴責。
又有一名綜援申領者為其初生嬰兒,每一季均向社會福利署申請衣物添置津貼;由於有關人士已申領不同種類的津貼,社會保障主任便向他建議可否向其他親戚索取舊嬰兒衣物,結果有關人士竟向公署設訴社會保障主任態度有問題,「狗眼看人低」,公署調查有關投訴後,裁定投訴不成立。
戴婉瑩又指,部分投訴涉及多個政府部門,如土地管理、砍樹或新界的道路維修等,有關的政府部門不會主動或協助處理投訴,令投訴的處理或調查過程,倍添困難。她認為,政府部門應摒除「各家自掃門前雪」的陋習,承擔應有的責任,改變官僚作風。
另外,公署將於九月搬入上環信德中心的永久辦事處。戴婉瑩表示,目前公署內仍有四成員工從其他政府部門借調,預計於明年夏季可將整個部門員工轉為合約制。去年,他們節省了二千二百萬元,有關款項將撥入儲備基金,以應付日後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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