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04] 公眾泳區被佔用營商 放大圖片
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康文署未有嚴格執行《公眾泳池規例》。
【本報訊】(記者 黃錦佳)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容許未經批准的游泳會在公眾泳池違規教授游泳,變相佔用公眾泳區,妨礙其他泳客。公署建議,康文署應嚴厲執行《公眾泳池規例》,以控制違規活動。而康文署現已計劃,新泳季來臨時,在主池設立快慢泳線等一系列改善措施。
總調查主任梁家洪表示,有投訴指某一個康文署轄下的泳池,於開放時間內,有三條泳線原已被游泳會租用,而餘下的五條泳線及整個訓練池,亦被其他泳會佔用,作授泳用途,在場的救生員對上述情況,卻視若無睹。
梁家洪指出,部分泳會在泳池外集合學員,而教練會收集所有學員的八達通咭,以代學員付款,而穿著一式一樣服裝的學員則魚貫入場,所以康文署職員輕易便可以界定他們為個別市民或泳會學員。另外,泳會會員在泳池同一條泳線中,一個接一個地循環習泳,嚴重影響其他泳客使用泳池。
他認為,根據《公眾泳池規例》第四及五條,康文署有權對泳池內發生未經批准的商業活動及危害其他泳客的行為,作勸籲或檢控。所以康文署明顯未有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控制違規行為。
目前康文署已積極落實公署建議,不僅計劃在新泳季時,設立快慢線以減少泳客碰撞,以及在泳池暫停開放時段,容許泳會租用。另外,又成立專責小組,檢討公眾泳池的管理及預訂政策,包括編訂各體育總會租用泳池的優先次序、改善編配泳線方法、加強泳池秩序的方法等。另外,有市民向公署投訴部分康文署轄下的租用場地出現錯配,康文署現己修改體育總會或其他團體租用場地的申請書內容,規定所有申請者必須說明租用場地的用途、使用人數及收費等,並承諾如遇到違規行為時,必定採取適當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