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04] 入境免稅煙減至三包
【本報訊】(記者 梁永樂)香港居民攜帶入境的煙酒稅優惠將於今日(七月四日午夜十二時後)生效。新修訂條例規定,十八歲或以上及離港逾二十四小時的本地居民,於入境時可攜帶六十支香煙(共三包)、或十五支雪茄、或七十五克煙草,以及七百五十毫升無氣葡萄酒,供其本人自用。海關應課稅品科高級參事林明汶呼籲市民留意是否攜帶超額免稅煙草或酒類入境,市民若被發現攜帶未有申報或作錯誤申報的煙或酒會被檢控。
林明汶強調,新修訂條例實施不設寬限期,一旦發現入境者攜帶超額免稅煙或酒,定必依法處理,攜帶未申報或虛報煙酒最高刑罰可判監兩年及罰款一百萬。他表示,海關會在新例實施初期於入境口岸管制站向旅客派發傳單及在當眼處張貼海報,提醒市民新煙酒稅優惠的規定。他透露,去年海關共破獲一萬七千六百七十八宗走私煙案件,檢獲三億四千萬支未完稅香煙,檢獲走私煙數目較前年一億三千四百萬支增加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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