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7-26] 工人追欠薪半年83宗
【本報訊】十多名地盤工人不滿二判拖欠約七十萬元工資,昨早到荔枝角地盤追討欠薪。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表示,會密切留意工程分判或承建商拖欠工資的情況。
十多名地盤工人因不滿二判拖欠工資,到荔枝角地盤追討欠薪。工人聲稱,二判自四月中至今未有出糧給他們,拖欠薪金達七十萬。工人與二判開會,但最後仍未能達成共識,最後向工會求助。
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表示,勞工處上半年收到八十三宗建造業工人集體追討欠薪的個案,數字與去年同期差不多,大部分個案涉及一些尾期工程,例如油漆批蕩。勞工處會加強巡查接近完工的地盤,詢問工人有無被拖欠工資,因為這些地盤到尾期的時候,資金緊絀,可能出現拖欠工資。她呼籲地盤工人如果遇到類似情況,要盡快舉報,又提醒總承建商監察分判商,要他們準時出糧給工人。僱主有責任在工期後的七天內出糧,違反法例最高刑罰是罰款二十萬及入獄一年。另外,陳甘美華表示,不擔心有僱主利用政府及與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每月二千元的津貼,變相聘用廉價勞工。她說,僱主參加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除了提供見習職位外,亦要為實習員工提供培訓計劃及導師,勞工處在接納僱主成為見習計劃的成員之前,亦已經詳細了解過僱主提供的培訓計劃,確保青少年不會成為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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