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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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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6] 萬象追蹤:美國「民主」大開眼界

.葉欣.

 《所謂的知識分子》其中一章談海明威有這麼一段:宗教在美國是很普遍的,但卻處於非宗教人士的控制之下。他們只關心自己的行為,而不是教義。宗教是自願行為,還有多種教派,它所表現的是自由,而不是對自由的限制。

 最近筆者讀了傅建中一篇特稿,對此更有深刻的體會。話說不久前美國西部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發出最新判例,說美國學童每天都得背誦「忠誠誓詞」(Pledge of Allegiance)違憲,因為誓詞中的「在上帝之下」(Under God)一詞違背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條文。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保障新聞和言論自由,並規定國會不得立法設立宗教,而「忠誠誓詞」原先並無在「上帝之下」的文字,此詞於一九五四年由國會以口頭決議方式加進去的;其時正是東西冷戰高潮,艾森豪威爾總統為表示美國不同於無神論者的蘇聯,特別請求國會立法在原誓詞「一個國家」之後,加上「在上帝之下」的字眼。歷年雖有不少人不盡同意把上帝帶進誓詞的做法,但並無人要訴之於法。

 然而,在三藩市竟殺出個米高•牛道(Michael Newdow)的人物,此君是醫生也是律師,但是個徹頭徹尾的無神論者,他無法忍受其八歲的女兒,每天得在學校背誦有「上帝」字眼的誓詞,於是在法院興訟;早在五年前他即有意打這場官司,可那時他尚未取得律師資格,而聘請律師花費太大,是以等到今年二月他通過律師考試後,即親自披掛上陣,居然打贏了!

 消息傳出後,舉國嘩然,布什總統透過白宮發言人表示,這樣的判決「荒謬」,參院多數黨領袖、眾院議員亦咸表抗議,各報社論也紛紛表示:Under God只不過是「儀式型的神學」,不值得勞動法院為此做出判例。

 當然,由於這個判例只是上訴法院的判決,最後必須由最高法院重審,按現行最高法院大法官們的意識形態和政治色彩來看,上訴法院的判決必會被推翻。這件官司可以見到美國雖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民主國家,宗教氣氛卻到處瀰漫,像牛道公然宣稱自己是無神論者,必會被視為魔鬼式的人物,遭群起而攻之;牛道已接獲無數電話和信件,威脅要殺他。美式「民主」,令吾人又大開了一次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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