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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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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六港匪落網面臨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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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腦李庭芳自知法網難逃,閉目靜坐。

 【本報記者梁曉睿、實習記者萬雄波東莞報道】中國公安部在東莞破獲一個與香港黑幫「水房」勾結,涉及二十多宗案件,包括殺人罪及綁架罪的黑社會集團,拘捕二十一人。案件昨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這是東莞市首次搗破黑社會組織的案件。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中有六人為香港黑社會「水房」成員。

犯案29宗殺兩人

 案中首腦李庭芳為第一被告人,被控的罪名多達十二項,分別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賭博罪、重婚罪、敲詐勒索罪等。二十一名被告被指控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並於一九九四年至二○○一年期間,在東莞、深圳、番禺等地,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有組織地殺人、綁架、傷害、搶劫、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和銷贓等一系列犯罪活動,作案多達二十九宗,造成兩死九傷的嚴重後果。

互指對方為「大佬」

 公訴機關指出,二十一名被告之中,蔡權勝、陳錫波、陳錦成等六人均是香港黑社會「水房」成員。一九九四年,第一被告李庭芳經朋友介紹認識蔡權勝,並在蔡的率領、指使下多次作案。次年八月,李正式擺酒入會,拜蔡為「大佬」。

 在審訊中,蔡權勝推翻口供,不承認自己是「大佬」,並與李庭芳兩人互指對方為「大佬」。李則稱自己沒有拜過誰做「大佬」,所有的「馬仔」都是蔡收的,規矩也是蔡定的。他還辯稱自己只是和他們一起做事,所有的人都是跟蔡權勝的。蔡則稱自己沒有收過「馬仔」,所有人都是跟李庭芳的,他與李只是朋友關係。

 被告袁風雲、李德明等也當庭推翻供詞,稱自己沒有拜過李庭芳,大家只是一起做事,也不知道李是蔡的「馬仔」。

 據了解,二十一名被告分別來自廣東、廣西、湖南、湖北、陝西等省區,大多為無業人員,他們來到東莞後,糾集在一起。其中被告陳錫波、陳錦成是香港人。

 由於該集團成員籍貫差異大,法官和公訴人在法庭上不得不交替使用白話和普通話進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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