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8月14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8-14] 首腦李庭芳殘暴兇悍

 李庭芳(三十四歲),外號「地主庭」、「愣眼庭」,屬東莞市長安鎮錦廈村二坊人。李所組織的犯罪集團是受香港黑社會分子影響而起。「水房」兩名成員潛入東莞市長安鎮,企圖按照香港黑社會組織的方式收「馬仔」,從事犯罪活動。

自立門戶收羅釋囚

 一九九五年,李庭芳的父親因債務糾紛被人上門恐嚇,李庭芳向香港黑幫分子求助,共同邀集多名打手追至洪梅鎮,將對方砍傷三人。事後李庭芳等人正式行「敬酒禮」,拜香港黑社會分子為「大佬」,甘願聽從他們的指使,從事賭博、非法收債等犯罪活動,在長安、虎門一帶打打殺殺。

 由於李庭芳心狠手辣,兇悍殘暴,很快在「黑道」成名。一九九六年後李庭芳開始自己做「大佬」,收「馬仔」,形成獨立的犯罪集團。

 李對發展新成員十分嚴格,要求新成員必須是「坐過監的,跟自己出生入死的」。為控制內部成員,李庭芳一方面訂立「規矩」,如不准做「二五仔」(叛徒),不准出賣兄弟;不准吃白粉等等。

用金錢籠絡成員

 另一方面又利用江湖義氣籠絡成員,強調有福同享,有難同當,成員被公安機關抓獲,李不惜代價重金擔保,保不成則照顧其家屬。為強化犯罪能力,李庭芳先後購買各類槍支八支,增強實力。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晚,李庭芳等人受蔡權勝的指使,駕車趕到黃江鎮夏里巴西酒吧,當眾斬斷任某(男,黃江鎮人)的右手,並當場將任亂刀砍死,然後拿著斷手趕到虎門,將斷手扔在威遠橋下。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