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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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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14] 康體局文牘僵化捱批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申訴專員公署就康體發展局資助體育活動的安排進行調查,發現有關的程序及規定十分繁複及僵化,令部分體育總會每年要花很多時間及資源去準備有關文件,導致人力資源浪費。公署批評,康體局要求體育總會提交計劃書的規定過於嚴苛,亦反映康體局與體育總會之間缺乏信任。

阻礙嘗試新項目

 在○一至○二年度,康體局向五個體育總會共撥出七千五百萬元。申訴專員戴婉瑩表示,有跡象顯示,康體局在執行資助政策時,過於嚴守規則,包括拒絕資助以往未曾獲得撥款的活動,她認為這可能會阻礙一些體育總會嘗試開展新項目。

漫天要價落地還錢

 她又表示,體育總會所要求的資助,與康體局最終的撥款,往往有大差距。她笑指情形有如「體育總會『漫天開價』;康體局『就地還錢』」,但局方削減撥款的準則,看來並不完全合理。

交計劃書程序複雜

 戴婉瑩強調,康體局要求體育總會提交計劃書的程序也相當繁複,某些資料更屬重複提供,令體育總會花上很多時間在填表上,費時失事。公署認為,有些監管措施的不合情理,令體育總會對屬下人員的管理權力受影響,更難執行某些嚴苛規定,例如事前未經康體局批淮,體育總會不得更改活動計劃,令體育總會不能以最佳方式運用所得資源。

建議檢討資助準則

 公署建議康體局重新制定一套措施,檢討資助準則,定期更新分配撥款的指引。戴婉瑩認為,康體局也應該簡化提交計劃書及報告的規定及程序,並與體育總會加強溝通,制定措施,令各體育總會能恰當地跟進康體局提出的要求和建議。

局方將與體育會磋商

 康體發展局發言人在回應時表示,康體局會繼續檢討現行撥款機制,並會詳細研究申訴專員提出的建議。

 局方將與各體育總會蹉商,如何令撥款制度更方便及更具成本效益。

 發言人又指出,局方一直務求在有效監管、維持高效率和高彈性之間取得平衡,明白各總會在不同階段會有不同需求,因此撥款制度也要有相當程度的執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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