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4] 房署泥頭費不公平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房屋署向各個居屋住戶收取劃一泥頭費的做法,對小單位業主不公平、墨守成規及違反大廈公契;建議房署應發出指引,清楚說明大廈公契有關收取泥頭費的規定及檢討物業代管組與屋苑辦事處之間的責任,以防止誤會的情況再發生。
一名天水圍天頌苑居屋業主投訴指出,其大廈公契訂明泥頭費金額應不得超過兩個月管理費,但房署批准管理公司向各單位收取一千零四十元的劃一泥頭費;因此,對每月繳交少於五百二十元管理費的單位來說,即違反大廈公契規定的金額。業主與管理公司交涉不果後,遂於前年九月向房署投訴,但事隔二十個月後,即今年五月才獲管理公司承諾發還超出規定的泥頭費。
有關屋苑新泥頭費釐訂準則實施後,估計上述屋苑約有一千二百名業主受惠,業主獲退還的總金額約二十萬元。
總調查主任李永志表示,經調查後,公署認為投訴部分成立。他指出,劃一泥頭費雖沿用已久,但並不代表做法必然公平;而且事件亦反映房署內部人員權責不清。他建議,房署應考慮以單位面積大小作為釐訂泥頭費的準則,並向員工發出清晰指引,以防止因循舊習及責任不清的情況再發生。
房署發言人表示,對今次事件表示歉意,但強調署方在處理投訴過程中積極與管理公司商討,以爭取退款安排;並建議管理公司跟從大廈公契收取費用。她承認,目前尚有四個居屋屋苑:怡峰苑、康強苑、和明苑及天盛苑涉及有關泥頭費爭拗,現正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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