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7] 外資允許進入發行領域
【本報記者曾書萬北京新聞中心十六日電】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新聞出版發行領域正逐步對外開放。根據規定,境外資本經批准可參與發行經營,以參股形式入股中國發行集團。
國有資本須保持主體地位
中國出版發行印刷領域三大集團中國出版集團、中國發行集團、中國印刷集團已經相繼成立運作,有關規定也緊隨出台。據透露,中國發行集團可以融資,吸引國有資本、非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參股。但融資必須確保國有資本的主體地位,以防境外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影響出版導向。
對於外資有限度的開放,現在僅限於發行、印刷領域,但仍然引起境外同業的極大關注。而對於境內資本來講就顯得相對寬鬆。國家的有關規定允許出版集團可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向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融資,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運作。不過,融資只限於經營部分,而且明確規定業外投資方不參與編輯業務。
今後五年將加大開放力度
有關方面透露,中國入世對發行方面的書報刊分銷服務作過承諾,今後五年將加大開放力度。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宗源不久前曾表示在今後五年內,將逐漸取消外資從事書報刊分銷服務企業在地域、數量、股權及企業設立形式方面的限制。
新聞出版營銷的新華書店,也將實行股份制改造,允許國有和非國有資本介入。
為應對入世後的衝擊,提高綜合競爭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中國新聞出版業已經作了大力度改革。據石宗源今年四月份透露,內地已經成立二十六家報業集團、六家出版集團和四家發行集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