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17] 入世後書報刊分銷服務開放進程
1年內 外國服務提供者可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這五個經濟特區和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鄭州、武漢這八個城市設立中外合資的書報刊零售企業。其中在北京和上海,零售企業不超過四家,其餘地區不超過二家,在北京設立的零售企業中的兩家可在市內設分店。
2年內 開放所有的省會城市及重慶市和寧波市,並允許外資對零售企業控股。
3年內 取消對外資從事書報刊分銷服務企業在地域、數量、股權及企業設立形式方面的限制。
5年內 超過30家分店的書報刊連鎖企業不允許外資控股。在音像和娛樂軟件分銷服務方面,承諾在不損害中國審查音像製品內容的情況下,加入時允許外國服務提供者與中方伙伴設立合作企業,從事音像製品和娛樂軟件的分銷。
(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石宗源今年四月接受採訪時講話整理 北京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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