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0] 中國經濟.深民科企滿十歲可減免稅
【本報記者陳豪深圳十九日電】深圳市政府日前修訂發佈的《深圳經濟特區民辦科技企業管理規定》,民辦科技企業經營期限為10年以上的,可免徵2年企業所得稅,減半徵收3年企業所得稅,正式投產的,民辦科技企業符合相關規定還可為員工解決特區常住戶口。
據悉,為鼓勵民辦企業發展所給予的部分優惠措施,《規定》中明確表示,從事科技開發與生產的民辦科技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以上的,經稅務機關的批准,從獲利年度起可以免徵第一、第二年企業所得稅,第三年到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所得稅予免2年減半3年
除了上述優惠政策外,深圳市政府還規定,民辦科技企業正式投產兩年以上的,管理制度健全,年交稅金額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可以為符合特區有關規定的員工申請辦理特區常住戶口,特區常住戶口的入戶指標數額依照上繳的稅金而確定。
高新民科企享國家優惠
同時民辦科技企業業務骨幹因業務需要出國或出境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有限辦理出國和出境手續。民辦科技企業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是高新技術企業的民辦科技企業,可以享受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關優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規和特區有關規定的民辦科技企業,可以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經批准可以與外商合資興辦企業,建立海外分支機構或銷售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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