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記錄帳戶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簡體 
2002年8月24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評論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2-08-24] 論壇.降低交通費不宜採強迫手法

■田北俊 自由黨主席

 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政府應想辦法紓緩市民的交通費負擔,這點相信社會已有共識。但究竟要怎樣減?減多少?並不容易決定。

 經過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呼籲,兩間鐵路公司及主要的巴士公司多月來都分別推出不同的優惠計劃,如「十送一」和轉乘車費優惠等。而在將軍澳區,巴士公司也因應地鐵將軍澳支線啟用和巴士路線重組,調減部分路線的收費。

 政府以溫和方式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因應經濟、營運等情況,提供優惠或減低票價,以減低市民的交通支出,可說是合宜的做法。

 然而,政府必須保持審慎的態度,避免過分干預該些按商業原則運作的交通機構的營運,或以行政指令迫使他們減價,因為此有違香港一貫奉行的自由營商原則,影響投資者對香港的印象。三間巴士公司本身或其母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必須向董事會及股東負責。而政府雖全資擁有九鐵,又是地鐵大股東,但假如政府下令減價,可能影響兩鐵的信貸評級,因而增加借貸成本,所增加的利息負擔,最終也是由乘客付出。

 對於一些團體強烈要求交通機構按通縮削減票價一成,我便有所保留,除了因為此舉可能干預商業運作之外,也因為物價指數只是反映經營成本的其中一項數據,不能完全作為釐訂交通票價的指數。何況有些機構未必受惠於通縮,例如油價和員工薪酬這兩項主要成本,過去幾年都沒有大幅下調。以巴士為例,資料顯示每公升柴油的平均價格於三年間便增加接近一倍,而員工開支也略有增加。

 故此,社會人士不應該動輒要求按商業原則運作的交通機構履行「社會責任」,要求他們一律減價一成。畢竟,他們最重要的社會責任是依法繳稅。

 去年八黨聯盟達成共識並在立法會通過的議案,其中的措辭也沒有要求所有交通機構必減價不可,只是促請政府鼓勵各機構,因應其營運情況減費或提供優惠。這正正因為我們留意到強迫減價帶來的負面影響。

 其實,政府的角色應繼續向公共交通機構,反映公眾對票價的關注,並鼓勵他們因應其營運情況,盡可能調低收費水平或提供優惠。此外,政府亦應努力維持市場上的競爭,並加緊研究修改現行機制,容許交通機構更靈活組合路線和調整票價。

 最近地鐵將軍澳支線通車,巴士公司立即重組路線並降價一至兩成迎戰,就是眼前的好例子。公共交通機構既是商業機構,讓他們在良性競爭的環境下自行競相提供優惠,總比動不動就強迫它們減價更加理想。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評論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