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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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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27] 引進去 迎出來

 香港律師行在內地可以做的是:「引進去,迎出來。」一方面把外資和香港的企業引進內地發展;另一方面抓住內地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的時機,提供服務協助它們來港上市融資,以及進行收購合併。這將極大地擴大香港律師行的市場空間……

■何綺蓮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合夥人

 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一九四五年已經在香港成立,至今已有五十七年歷史,過去有「紅色律師樓」之稱,因為在那時為香港中資機構服務的律師樓中,梁錦濤關學林律師行是第一批的其中一間。五十多年來,我們為在港中資機構和國內客戶的服務,一直沒有間斷。

 在長期內地業務的拓展中,我們一直與內地的律師行保持「合作律師行」的關係,同國內各省市的律師行也保持了業務聯繫。但是,近幾年來,情況有了變化,過往的形式已經不能夠應付內地客戶日漸增長的需求。正如許多同行指出,香港律師行在內地設立事務所,其實是可以帶來許多好處,除了樹立律師行形象以及建立人脈關係外,也可以使香港的客戶在業務上出現上升的趨勢,擴大了香港業務的客戶網絡發展,對香港的業務是一個強有力的支援。

 為何現在香港的律師行在內地設立事務所是一個良好的時機呢?這裡我們要感謝香港律師會和中國內地的法律事務委員會,帶領香港的律師到內地許多城市參觀和交流,使香港的律師認識到內地是一個很大的市場,並且可以在客戶網絡的建立、與省市官員的溝通以及同內地同業的交流等方面,爭取到一個主動和有利的地位。希望香港律師會和內地的法律事務委員會今後多舉辦這樣的活動。

 香港律師行在內地可以做什麼事情呢?我認為可以歸納為六個字:「引進去 迎出來」。「引進去」是把外資和香港的企業引進內地發展;「迎出來」是抓住內地民營企業快速發展的時機,提供業務協助它們來港上市融資,以及進行收購合併。這兩個方面,可以極大地擴大香港律師行的市場空間,化解本地市場空間狹小對香港律師行的制約。

 除此之外,我十分認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將香港發展為國際仲裁中心的建議,在這方面我們有許多工作要做,例如爭取客戶同意以香港法律解釋合同,現在許多中外合作項目的合同,仍然是由國內法律取得解釋權,而訴訟的場所也在內地。要爭取成為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就要投入資源,加強對仲裁員的培訓,以及爭取以香港法律解釋合同。如果香港成為仲裁中心,本港律師行的市場空間也將擴大。

 專業聯盟和本報合辦的香港專業界北上發展系列研討會上的發言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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