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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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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5] 勞工主任輕判服務令

 【本報訊】勞工處勞工事務主任因未得上司批准,更改勞工處官方網頁,致網頁的首頁顯示英文粗口字句一案,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中「黑客」李家和(三十四歲)於九一年入職勞工處,負責管轄旺角及筲箕灣兩辦事室,擁有電腦科碩士學位。

 裁判官吳承威判刑時稱,本類案件通常可判即時入獄,但考慮到李的背景因素,加上曾許多人高度讚揚他的工作表現,四項刑毀共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另二十項各六十小時,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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