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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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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09] 港深邊境土地開發與利用

■林友樹

 早幾年關於開發和利用河套土地,曾經熱炒一時,但隨即又冷卻。由於河套地區開發涉及土地屬權及邊境管治等問題,港深雙方一直存在分歧,本港各界對此亦意見不一,至今尚無形成一個雙方認可的解決方案及時間表。然而,隨著深圳河治理工程的進一步開展,邊境河套開發和土地利用勢必引起各方關注。香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日前在一個公開場合,再次提及港深邊境的河套地區開發利用問題,認為可以考慮發展為工業加工區。

 河套區這片土地雖交通不達,又涉及業權、管權和禁區管制等問題,但是,切不可將其長期「天馬行空」地議而不決。特區政府應與深圳方面積極對話,商討發展和利用這片「特區中特區」的河套土地。其獨特條件和意義在於:一是可以充分利用香港的自由港、金融、信息和市場等方面的優勢,以及高效的經濟運行體制;二是可以充分利用深圳的科技、人才、資源等條件和區位特徵以及產業、基建、交通配套能力的優勢;三是可以大大減少因人員和貨物「通關」帶來的不便,利於香港的資金、管理人員、貨物和深圳及內地專才進入禁區;四是有助解決香港與內地合作生產產品的產地確定問題,在這一地區內製造的產品可打上「香港製造」出口;五是交通設施銜接,預期將區域鐵路快線連接深圳地鐵,貫通落馬洲與皇崗,是港深連繫的主要交通樞紐;六是可以帶動香港新界北部的開發。此外,在禁區政策、交通佈局、土地利用、城市規劃、經濟產業等方面都會有新的突破。在功能定位上成為邊境加工工業的啟動區、「一國兩制」的結合部、港深銜接的試驗場。深圳外經貿局局長葉民輝認為,可藉開發河套區來推動兩地發展更緊密的經貿合作安排。

 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副院長李羅力曾為河套區設計了幾個原則,筆者十分贊同,值得推薦。第一,機制創新。一個國家內部兩種不同制度和經濟發展程度的邊境禁區;第二,高起點高標準。以市場換技術,吸引海外投資者和專才;第三,互利互補;第四,分段推進、分步實施;第五,可持續發展。不過,開發和利用河套土地必須解決諸如釐清土地業權、界定產品產地和關稅、興建基礎設施配套及道路以及保育濕地等問題,望在策劃時詳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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