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0] 瞻前顧後:「外判」大勢所趨
•盧國沾•
杜琪峰身為「銀河映像」公司的主席,於公司上市時宣佈:考慮裁員及將工作以外判方式,由別間製作公司拍攝,以確保「銀河」不會超支。
把工作外判,在八十年代開始,香港電影公司已普遍採用。
有人拿著電影橋段到電影公司兜售。如果橋段精彩,電影公司都樂於跟對方合作;由電影公司撥款,讓來人組班子拍攝。這種外判形式,雙方洽談合作條件,合意便開戲,乾淨利落。
一些製作人乾脆自己成立電影公司,一時之間有不少影人合股,成立電影公司,然後跟大的電影公司合作。大公司也樂意跟他們合作,因為這些公司有「度橋」的編劇人才,有擅於製作的導演和攝影師,免卻自己要養著一大群工作人員,平日支出龐大。所以只要製作預算合乎理想,大電影公司也願意跟獨立電影公司,甚至是「一片公司」合作。因而在八十年代,有很多質素高的獨立製片公司都跟大規模電影公司合作,互利互用很是划算。
與此同時,電視台也開始走外判工作,李沛權入主亞視時,就推行外判工作,筆者也曾參與,以外判形式拍《都市殺手病》。近年的電視製作更多外判,除了劇集和資訊節目外判,配音組也外判,翻譯工作也外判,看來外判是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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