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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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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1] 文匯社評:問責要靠制度

 特區政府昨日公佈細價股調查報告,引起社會的熱烈討論。有些人不認同報告關於事件並無發現重大缺失的結論。是調查報告的結論有問題,還是另有原因?有關的機構和官員應該吸取什麼經驗教訓,應該如何平復外界的不滿?這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在不少人看來,引起細價股股災的重大事件怎麼可能沒有重大缺失?沒有重大缺失就意味著沒有人要負責任,這不是為有關的官員卸責?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從具體的工作程序來看,有關的機構和人士基本上是按照已有的制度進行工作。例如,港交所並無就五角除牌建議與政府討論,沒有向政府徵詢意見;政府有關的主要官員也沒有主動參與其事。儘管這種做法後來被許多人批評,有人也因為這一點要追究有關官員的責任。然而,這種做法恰恰又是符合現有制度要求的。如果說這種做法不妥,那只能是現有制度的問題,而不是按照現有制度處事的官員要承擔甚麼責任。報告正是基於這一點,得出有關官員並不對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的結論。

 報告書認為,調查小組所找到的問題,獨立看來,本身並不嚴重。不過,種種問題結合起來引發了始料不及的風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能夠要求有關人員就自己負責的某一方面問題承擔責任。而嚴重事件的最後發生,主要是因為現有制度並不能防止這種局面的出現,相信這也是調查小組認為沒有人為重大缺失的一個原因。顯然,不是報告書的結論有問題,而是有關的制度出了問題。

 細價股風波是特區政府實施問責制之後發生的第一個重大事件。各界希望按照問責制的精神進行處理是完全應該的。然而,制度有問題,責任理不清,怎麼問責?過去之所以不斷出現有了問題無人負責的狀況,原因主要不在於人,而在於職責不清晰,規章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特區政府實行主要官員問責制,如果相關的規章制度不按照問責的精神予以改革、健全和完善,出了問題無人需要負責的狀況仍然會存在。因此,當務之急,是問責制的官員要重視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加強制度建設。只有按照問責精神搞好制度建設,普遍建立職責分明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形成全面的問責文化,提高施政的水平和質量。

 應該指出,雖然我們不主張將問責文化搞成「落台文化」,雖然有關的官員根據報告書並不需要承擔重大的過失責任,但是,細價股事件畢竟是一個很嚴重的事件,它不僅使香港股市產生震盪,給香港社會帶來衝擊,對香港形象造成損害,而且讓股民蒙受嚴重損失。不少人對有關的官員表示不滿是可以理解的。有關人員應該有一種強烈的責任感和道德良知,深刻自我檢討,為社會和市民受到的傷害感到內疚;有關人士應該捫心自問,自己應該用怎樣的誠意和努力,去醫治社會的創傷,恢復公眾的信心,取得市民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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