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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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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1] 論壇.制度性障礙妨礙結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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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佩瓊:香港的經濟發展是否存在一些理念或制度性障礙,妨礙了結構調整呢?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香港的法律及有關制度已經比以前複雜得多,經濟活動的自由度已經減少,包括自由企業制度、自由勞工市場等特徵都失去或出現變化,一些理念或制度性障礙,妨礙了結構調整……

■劉佩瓊 香港商業學系副教授

 香港經濟在過去半世紀不斷地隨著時代及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而順利轉型,而我們一直以來也以香港人的靈活性和適應性自豪;香港政府在七十年代以奉行不干預政策被經濟學家費利文評為楷模。就是這樣我們在六十年代建立了出口導向的輕工業,並且在工業結構方面也不斷演變,首先是紡織業、製衣業;然後是塑膠業、電子業;在沒有政府任何的政策導向下,香港的製造業又與珠江三角洲建立「前店後舖」的加工協作關係。七十年代香港的金融業亦開始走向國際化,其後二十年的金融市場不論在制度上或運作上已經與其他國際金融中心走向同步化。珠江三角洲的加工工業帶動了香港的貿易服務業;國際化金融業也推動其他行業,包括會議展覽等。

 我們從歷史中汲取什麼經驗及教訓作為將來發展的借鑑呢?我們要問的是:我們的經濟發展是否存在一些理念或制度性障礙、妨礙了結構調整呢?

 在七十年代財政司夏鼎基把香港的自由市場經濟的特徵歸納為幾點,就是自由企業制度、自由勞工市場和港元自由浮動下的市場自動調節機能。可是今日這些特徵都失去或者出現了很大的變化。

 香港人對政府不干預經濟的政策有共識,可是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香港的法律及制度已經比以前複雜得多,經濟活動的自由度已經減少了。例如有關僱傭的條例便有很多限制,我們不能隨意僱用一個人,我們要支付高於市場的工資,還要看是否做足有關的保險或很多附帶的責任。我們對兼職的限制使僱主面對很多風險,例如意外的責任等。因此,我們面對著困局是一方面舊的合約缺乏了調整機制,另一方面,新聘員工也愈來愈多掣肘。當政府呼籲「一公司一職位」時,只是使大學畢業生接受六千元月薪的事實,而不能增加社會上的職位總數。我們是否可以考慮對勞工條例中的兼職規定略為放寬、為創造職位提供制度上的條件呢?

 在產業政策方面,政府過去聰明地安排的公營機構投資及監管制度,今日已經成為公平競爭的障礙,有些企業對市場的壟斷及一些中間商賺取不勞而獲地租。香港已經日漸傾向保護而非開放市場。例如限制輸入勞工的工資,使本地工資成本僵化。故意阻延香港與內地的經濟融合、邊境設施落後於發展,降低了香港的經濟價值。我們的政府要考慮的不應只是「多做」什麼、而是「不做」(undo)什麼。取消一些政策或慣例!取消一些對「尋租者」的呵護政策。其中對交通運輸的市場分配、建築業及商業的多層交易環節必須改革以加強效率,方法不是由政府統領一切,而是維護專業化的自由企業制度及其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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