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18] 曾鈺成:廿三條立法定要做 放大圖片
曾鈺成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行政會議成員兼民建聯主席曾鈺成表示,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這是《基本法》的規定。曾鈺成坦言,廿三條立法一定要做;「不贊成有些同事(立法會議員)那『可以唔做』的說法。」
對於是否需要盡快為廿三條立法,曾鈺成認為要視乎社會是否已經有成熟的討論環境,律政司司長和保安局是否做好足夠的準備工夫。他認為,當局一定要聽取社會上關心的意見。不過,他認為在未有準確的資料前,社會各方面沒必要作出猜測。
至於有人質疑二十三條存在「以言入罪」的問題,曾鈺成認為:「『以言入罪』這四個字不是很清楚,唔知指〧A!」他又說:「若果『以言入罪』是指講錯洐n罰,當然唔b。」但是「講洃ㄛO完全不須負責的」。不過,他重申這個問題要待有真正的諮詢文件時再具體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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