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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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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9] 文匯社評:問責要求權責統一

 公務員事務局計劃由十一月一日開始,重組公務員事務局的架構,擴大部門首長處理屬下升遷及懲處的權力。特區政府下放權力的這項新安排,顯示了公務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正確方向,符合問責制下權責統一的要求。

 下放管理權力是一種世界性的大趨勢。這是因為,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要求靈活調動和運用人力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特區政府擴大部門首長處理屬下升遷及懲處的權力,可以說是邁出了正確的一步。新安排直接讓主管業務的上司靈活運用資源,根據下屬的工作表現而予以獎懲,對改變獎罰不明、資源未有充分運用、吃大鍋飯的現狀大有好處。假如公務員可以不理上司的指示和管理,我行我素,政府的行政和服務質量會越來越差。新安排不僅可以減少一些架床疊屋的繁瑣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還可節省資源。這當然是一件值得支持的好事。

 應該看到,公務員人事管理權力下放,也是問責制的必然要求。問責制雖然突出的是一個「責」字,但「權」與「責」是密不可分的,有責必須有權。「權」與「責」是問責制中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問責制的官員在自己所屬的部門內沒有相應的人事管理權力,就不可能有效履行自己的責任。如果特區政府只是在主要官員的層面問責,而相關的規章制度不按問責制的精神予以配合和完善,問責官員不能做到權責統一,問責制就有可能成為一個空架子。如果說問責制的實施是特區行政管理的重大改革,那麼,公務員人事管理權的下放,則是這一行政改革的進一步延伸,是一項更具體、更實際的改革措施。

 公務員的管理除了升遷懲處之外,還有薪酬待遇這一塊。政府應該研究推行下放薪酬管理權力的改革。只有給予部門首長薪酬管理的權力,改變「幹好幹差一個樣」的薪酬調整機制,將公務員的表現與薪酬掛鉤,負責官員有權通過薪酬調整獎賞表揚優秀的公務員,達致責、權、利的統一,整個公務員體制才能全面體現出問責精神,整個公務員隊伍才能具體地體現盡責高效的面貌。這樣,公務員體制改革才可能全面完成。

 當然,公務員體制的改革涉及到公務員的切身利益,一些人有顧慮,是可以理解的。事實上,政府為了盡量減少公務員的疑慮,採取了比較穩妥的做法。政府在下放升遷及懲處權力的同時,完全保留現行公務員招聘、管理、懲處的政策,所有對升遷及懲處權力的制衡機制也沒有改變。公務員體制改革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政府採取穩健的做法是有必要的。但我們必須明白,在講求效率、追求卓越、要求問責的今天,香港的公務員行政管理必須與時俱進;公務員的思想觀念必須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適應新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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