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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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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9] 梁振英:香港的自由度不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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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

 【本報訊】(記者 莊海源)行政會議成員梁振英表示,香港仍然是一個非常自由的社會,香港市民的自由度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前後都不會減少。他說,現在是時候履行《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的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立法是有時限的,這在《基本法》中寫得很清楚。

 梁振英說,《基本法》中對第二十三條立法所用的字眼是「應自行立法」,在英文那部分用的是「shall」而不是「will」,這說明立法是必需的。他指出,經過過去五年來的討論,現在是時候應該履行《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的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他說,「應」字說明立法是有時限的,「若果冇時限,就唔使做。」

 梁振英覺得,無論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前後,香港市民的自由度都不會減少。他指出,全世界各國都有類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香港特區政府在過去也沒有用到任何法律的權利來箝制任何的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因此香港仍然是一個非常自由的社會,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市民的自由度。

 他又指出,特區政府履行責任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能是虛的東西,這個法律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要求。而且,《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履行責任不能是「徒具虛文」的東西。立法不是香港單方面的事,正如其他法律一樣,都需要向中央備案。

 梁振英解釋,當初起草《基本法》的時候,由於考慮到內地的「罪與罰的概念」和香港不同,經過多番討論後,決定有關國家安全的全國性法律不在香港實施;但是香港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也說明香港不能夠沒有這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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