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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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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4] 文匯社評:論二十三條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今日將提交行政會議討論,並開始進行公開諮詢。為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是一件很有必要也很迫切的工作。這既是香港的義務和責任,也是港人的利益之所在,現在已是做好這件工作的適當時機。

 首先,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是港人作為國家的主人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基本法在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中的第二十三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落實基本法,是港人義不容辭的責任。二十三條立法一日不解決,基本法一日未算完全落實。

 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五周年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希望香港各界人士更好地適應香港回歸後的發展形勢,當好香港和我們偉大祖國的主人。他語重心長地說,「廣大香港同胞不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人,也是國家的主人,應該不斷增強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自覺維護祖國的安全和統一,維護祖國和民族的整體利益。」事實上,包括美國、英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均有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進行立法。香港在一九九七年前也有保護英國的法律。現在,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市民作為國家一分子,理所當然有責任立法保護自己國家的安全。

 其次,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也是港人的利益之所在。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與保障港人安全和利益是息息相關的。「沒有國哪有家」的說法,就通俗地說明了這個道理。有了國家的安全,香港才可能有安定的社會環境和良好的投資環境,香港才可能保持長期的穩定繁榮。有了「一國」的安全,才可能確保更好地落實「兩制」。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港人福祉根本上是一致的。

 第三,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現在已是適當時機。如果說,剛剛回歸的時候,一些港人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存有較多疑慮的話,那麼,回歸五年後的今天,港人清楚看到,中央政府言必信,行必果,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決落實基本法,維護香港高度自治,不干預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港人親身體會到中央政府支持和維護香港穩定繁榮的誠意;港人對中央的信心日益增強,對「一國兩制」、基本法的認同日益提高。同時,特區政府在過去五年的時間,為二十三條立法進行了充分的醞釀和準備。現在,可以說是落實二十三條立法的適當時機。

 第四,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不會損害港人的人權自由。

 一方面,香港基本法對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作了廣泛的、多層次的保障。這是最可靠的、最根本的保障。二十三條立法決不能違反基本法,必須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

 另一方面,外國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通常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完成,而基本法授權香港就落實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中央不立法,是從「一國兩制」原則出發,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是對香港人的照顧,體現了中央對港人的巨大信任,有利於解除香港一些人士的顧慮。

 香港為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是既合理,又合法;既必要,又迫切。除非不贊成「一國兩制」,不認同基本法,否則,沒有理由反對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挑起不要進行二十三條立法或二十三條立法無迫切性的爭論是沒有建設性的所為。香港社會應該將精力放在如何高質量進行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和起草工作。各界通過廣泛認真的討論,集思廣益,以基本法為原則,以普通法為基礎,參照其他國家的慣例,制定出既確保維護國家安全,又切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法律。這是香港繁榮穩定全局利益之所在,也是劃清危害國家安全界限,更好維護港人自由和人權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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