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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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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4] 論壇.香港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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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世平:立法確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界線,實質上亦是更明確保障香港市民的民主、人權和自由,有利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必將得到廣大港人的歡迎。

 在世界上,涉及「國家安全」的法規都是由國會制定,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授權香港特區在此方面自行立法,是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也是香港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這絕不是某些人士聲稱的「專制」、「把香港等同於內地城市」。確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界線,實質上亦是更明確保障香港市民的民主、人權和自由……

■莊世平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會長

 香港回歸祖國已五年多了,本人認為,有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應盡快完成,不要拖延。拖延對香港繁榮穩定沒有好處。「一國兩制」的實施有賴於《基本法》的全面落實,《基本法》是香港特區法律的基礎。經過了五年的實踐,現在,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的時候了。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這一條規定,由中央交給香港特區「自行」立法,實在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和七百萬香港同胞的高度信任,是香港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的高度體現,因為在世界上,涉及「國家安全」的法規都是由國會親自制定的,絕不會下放發給地方政府「自行」立法,北京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法律,由特區法院管轄審理,這是「一國兩制」的高度體現,絕不是某些人士聲稱的所謂的「專制」,「把香港等同於內地城市」;當然,把第二十三條貫徹於特區立法之中,也可視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一國兩制」的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的任務。

 香港市民享有高度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宗教自由、結社自由、旅遊交往的自由,這已經載於香港特區《基本法》之中,也是五年多來有目共睹的事實,任何人包括所謂「民主派」人士都否定不了這樣的事實。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亦正是以莊嚴的法律條文和細則,確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界限,實質上亦是更明確保障香港市民正常的民主、人權、自由,此舉因而必將得到廣大香港市民的歡迎和認可。

 今年七月一日,江澤民在香港回歸五周年的講話中,提出了三項期望,當中包括期望港人維護國家安全和中國統一,江澤民主席的講話語重心長,高瞻遠矚,我覺得此刻香港特別行政區適時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進行立法諮詢,落實立法工作,是全面體現「一國兩制」,鞏固香港繁榮穩定、高度自治的必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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