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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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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5] 文匯社評:諮詢文件 值得支持

 備受關注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昨日公佈。綜觀特區政府的建議可以看到,有關立法將在確保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同時,又充分保證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人權和生活方式不受影響,應該受到各方面的肯定和歡迎。

 香港社會人士一般都認同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但確有一些人對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會否影響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人權和生活方式並不了解,存有疑慮。已經公佈的諮詢文件可以說給了市民一個踏實放心的答案。

 首先應該肯定,諮詢文件嚴格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就叛國等七種罪行提出了具體的立法建議,以保障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國家安全,使香港可以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與此同時,諮詢文件不是將內地法律簡單照搬或延伸至香港,而是從「一國兩制」的原則出發,按照全面落實基本法的要求,結合香港的實際情況,盡量採用港人熟悉和易於接受的內容和方式,提出立法建議。

 首先,有關的立法建議,盡量利用香港的現行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列的部分罪行,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活動和聯繫等有關的罪行,香港現行的法例已有一些規定。長期以來,香港社會已經習慣了這些法例規定。特區政府建議,在現有的法律和普通法的基礎上立法,盡量利用這些法例規定。而且,當事人是否有罪,也像過去一樣最後由法庭裁定。這樣,市民就會感覺不到與過去有什麼特別不同。事實上,某些人所挑剔的有關「煽動叛亂罪」的立法建議會影響言論自由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有關建議,基本上是採用現有的條例,有的具體建議甚至更寬鬆,例如,諮詢文件建議把現行煽動叛亂罪的涵蓋範圍收窄,亦收窄煽動刊物的定義等。如果這些人不認為過去的這些條例影響言論自由的話,那麼,更沒有理由說政府更寬鬆的建議損害言論自由。這種雙重標準的做法不公平,也不合情理和法理。

 其次,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重視參照西方國家類似的法律。政府在草擬諮詢文件的過程中,認真研究和參照了英美等西方國家的有關立法。不僅香港現行法例中沒有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連香港法例中已有規定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諮詢文件都盡可能參照了西方國家的類似法例。香港的法律同西方法律有一種傳統的聯繫。參照和借鑒被認為是自由和民主的司法管轄區所採用的法例,港人更容易習慣。

 第三,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是在基本法的大框架下進行立法。諮詢文件清楚表明,有關的立法沒有抵觸基本法所保障的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完全符合兩個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

 正因為上述理由,行政長官董建華特別強調,「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是經過長時期的收集資料,反覆研究其他國家的相關法律、案例和普通法的有關原則,廣泛聽取包括法律界、新聞界、政治團體等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後所作出的建議,是一個集思廣益的成果,是一份值得支持的文件。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是一件重要而又細緻的工作。社會各界應該本著對香港和國家負責的態度,積極參與討論,發表意見,共同努力做好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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