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9-27] 文匯社評:二十三條立法不能拖
在昨日立法會討論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的特別會議上,有議員要求政府在將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之前,再搞一個「白紙草案」進行公眾諮詢,有議員甚至要求「逐項逐項進行諮詢」,將有關的立法時間往後推延。這種要求香港社會無限期討論這個問題的做法當然不能接受。香港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已經進行了多年的充分準備,並在諮詢時間和程序方面作出了足夠的安排。拖延二十三條立法既不合情理,對香港也是不利的。
首先,特區政府在過去五年多的時間�堙A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進行了充分而富有成效的準備工作。
政府草擬立法建議的諮詢文件時,一方面,大量收集和研究包括西方國家在內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和普通法原則;另一方面,廣泛了解和聽取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律師會等團體在內的社會各界的意見。包括法律界在內的各界人士之所以大都對諮詢文件表達正面的看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諮詢文件注重吸納了他們的意見。諮詢文件雖說是在近日推出,但有關的準備工作包括收集社會各界意見的工作,多年前就已展開。
其次,實施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主要是利用香港的現行法例以及參照西方國家類似的法律,使工作量大大減少。
香港進行實施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並非是一種全新的「開創性」工作,而是「有例可循」。一方面,第二十三條所列的大部分罪行,如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及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活動和聯繫等有關的罪行,香港現行的法例已有一些相應的規定。特區政府明確提出,盡量利用這些法例規定。另一方面,香港現行法例中沒有的「分裂國家罪」和「顛覆罪」,諮詢文件都盡可能參照了港人更容易習慣的西方國家的類似法例。這樣一來,有關立法的工作量自然會大減,時間自然也不需要拖得太長。
第三,現有的諮詢安排,時間和程序適當,足以保證完成有關的立法。
根據政府的安排,實施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有關的立法草案將於明年一月提交給立法會審議,希望在下個立法年度完結前即明年七月,立法會可以通過法例。有議員要求政府在將法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之前,搞一個「白紙草案」再一次進行公眾諮詢。這種做法,除了浪費寶貴的社會資源,讓政府不能在明年七月之前完成實施有關的立法,使之往後拖延外,並沒有甚麼其他的實際意義。
且不說政府在擬備立法建議前已經作了大量的諮詢工作,也不說有關立法實際所需的時間並非有人所渲染的那麼長,就說現有諮詢文件所進行的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實際上與所謂的「白紙草案」屬於同一性質的諮詢,市民有充分時間發表意見。政府過往基本上都是在諮詢文件和「白紙草案」這兩種方式中取其一,不做同一性質的重複諮詢。再說,當有關的立法草案明年一月提交給立法會之後,立法會還有半年左右的審議時間,仍然可以繼續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這也就是說,提交給立法會的「藍紙草案」,一樣留有時間吸納合理的建議。顯然,政府現有的安排,既合乎正常的程序,在時間方面也是足夠的。
第四,依正常時間安排完成實施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有助於消除不明朗因素,增加投資者對香港的信心。
法制是香港的重要基石。完成第二十三條的立法,使香港的法律更加清晰和明確,能夠消除市民的擔心和顧慮,使社會更加穩定,使投資環境更好,投資者對香港更有信心。相反,拖延有關的立法,會給外界傳遞不確定的信息。
總之,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時機和條件均已成熟。要求將有關的立法往後拖理據不足,實質上是阻延基本法的全面落實。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所為。真正有誠意和負責任的態度,應該是抓緊現有的時間,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扎扎實實做好有關的立法諮詢及隨後的法例審議工作。
|